首页登陆80周年院庆安全教育语言文字ENGLISH加入收藏  
 
   
 
 
   首页 >  首页 >  安全教育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化学废液收集、处理规范》
作者:  发布者:   日期:2015-12-15  浏览量:

一、化学废液定义

本规范中的化学废液是指实验室危险废物中的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

二、废液桶的要求

使用学校统一购置的废液桶或耐强酸、强碱的高密度聚乙烯废液桶。

三、废液桶的贴标

1、收集前,盛装一般化学废液的废液桶上贴“废液分类标签”;盛装剧毒废液的废液桶上贴“剧毒废液标签”。

2、根据要收集的废液的性质,勾选废液类别;

3、填写废液产生房间、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废液的收集

1、分类收集:

1)按有机废液、强酸废液、强碱废液、其它无机废液分类进行收集;

2)禁止把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异常反应的废液混放(参阅附表《实验室废液相容表》;

3)剧毒废液须单独收集,不能把几种剧毒废液混放在一个容器中;

4)非化学废液严禁倒入废液桶中;

2、防止遗洒:废液桶为小口收集容器,在收集时须使用漏斗帮助收集,以防止发生废液遗洒;建议收集时在桶的下方摆放防漏盘;

3、作好记录:废液倒入废液桶后,按要求在“分类标签”上写明倒入废液的主要成份;

4、停止收集:废液表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CM。

五、废液的存放

1、废液桶装满后,须在学院实验室废物处置联系人处登记相关的废液信息;

2、必须存放在学院指定位置;

3、存放废液桶时,须拧紧瓶盖(先盖紧内盖,再旋紧外盖),整齐直立摆放;

 
下一篇 实验室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下一篇 实验室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方案》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A区第六教学大楼 邮编:400044 电话:023-65102434
版权所有@ 2013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渝ICP备 05005762号 技术支持:重庆巨软科技有限公司 后台管理
elementnameelementnameelementnameelementnameelementnameelementnameelementnameelementnameelementnameelement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