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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转发关于仪器设备集中采购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   日期:2017-04-21  浏览量:

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采购台式计算机等十三类仪器设备,必须依法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重庆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17〕14号)及《重庆大学仪器设备、软件、家具和实验材料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大校〔2017〕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仪器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适用范围

《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见附件1)第一部分列表中的十三类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除外)。

科研仪器设备(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软件等)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我校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须按规定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三、采购方式及流程

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要求,部分设备须执行批量集中采购。

1.批量集中采购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及打印设备执行批量集中采购。

申请单位在《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清单》(附件2-附件6)中,选择对应的需求配置,并按要求填写《重庆大学批量集中采购申请表》(附件7),每月月底前提交至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204办公室。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汇总采购需求,纳入次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并将计划提交至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经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报教育部汇总后,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批量集中采购,到货周期约60天。

2.其他政府集中采购方式

非批量集中采购的其他九类仪器设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选择网上竞价、协议供货、委托招标等方式采购。

不同采购方式的采购周期差异较大,申请单位明确采购需求后,可先与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取得联系,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规定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并填写对应的采购申请。

四、注意事项

各单位在确定通用办公设备数量及配置时,应符合《关于印发<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财资〔2016〕27号)的规定(附件8)。

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设备采购科联系。

联系电话:65102678 65103586

电子邮件:cgk@cqu.edu.cn

附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

2.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清单1:台式计算机

3.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清单2:便携式计算机

4.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清单3:复印机

5.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清单4:喷墨打印机

6.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清单5:激光打印机

7.重庆大学批量集中采购申请表

8.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财资〔2016〕27号)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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