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本通知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可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学位,并准备资格审查的相应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方能提出申请。
二、申请流程
1.学院初审
申请人提出申请,将申请材料(附件1)以及《重庆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于2018年3月20日之前提交到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六教317-1室)。我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形成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
2.资格审查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由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其申请资格进行认定。
3.课程考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应在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4.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要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5.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由我院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并提交校学位办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预答辩和评阅环节,预答辩、评阅和答辩流程与学历博士研究生相同,其论文进行双盲评阅,不得申请免盲评送审。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6.学位授予
学校自批准授予学位之日起,将其授位信息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学位证书。
三、其他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本次申请无效,所提交的材料和已交纳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1.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用同一篇学位论文,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的;
3.超出国家规定的年限的;
4.未通过或未按时通过课程考试的;
5.论文答辩未能通过者或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但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的;
6.答辩虽获通过,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授予学位的。
若仍有疑问可致电:电气工程学院023—65111935(沈老师)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8年1月27日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本通知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可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学位,并准备资格审查的相应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方能提出申请。
二、申请流程
1.学院初审
申请人提出申请,将申请材料(附件1)以及《重庆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于2018年3月20日之前提交到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六教317-1室)。我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形成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
2.资格审查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由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在组织专家对其申请资格进行认定。
3.课程考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应在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4.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要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5.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由我院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并提交校学位办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预答辩和评阅环节,预答辩、评阅和答辩流程与学历博士研究生相同,其论文进行双盲评阅,不得申请免盲评送审。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6.学位授予
学校自批准授予学位之日起,将其授位信息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学位证书。
三、其他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本次申请无效,所提交的材料和已交纳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1.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用同一篇学位论文,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的;
3.超出国家规定的年限的;
4.未通过或未按时通过课程考试的;
5.论文答辩未能通过者或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但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的;
6.答辩虽获通过,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授予学位的。
若仍有疑问可致电:电气工程学院023—65111935(沈老师)
电气工程学院
2018年1月27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3.申请人单位证明材料
4.专家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