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处理放射事故,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损失,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 由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辐射安全事故。报告电话:12369(24小时)、15998951300。
二、由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辐射防护管理负责人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参加重庆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举办的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练习。
三、 X射线机调试和检测过程中,如一旦发现有人员误入实验大厅,操作人员必须采取紧急停机,关闭辐射源中止照射。
四、发生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事故时,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救治和医学监护。
六、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时,尽快向放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上报,最迟不得超过二小时。并在二十四内报出《放射事故报告卡》。如果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应当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七、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环保、卫生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八、重庆大学放射源事故校内报警电话:
65112359 (重庆大学放射源及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65100110 (重庆大学A区报警电话)
65120110 (重庆大学B区报警电话)
65102776 (重庆大学A区校医院急诊室电话)
65120506 (重庆大学B区校医院急诊室电话)
65314510 (沙坪坝环保局报警电话)
89181997 (重庆市环保局报警电话)